云南11月起实施痛经假 重度痛经可休1至2天
云南省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《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该规定第九条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经期女职工提供特定的劳动保护。具体而言,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;对于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,在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,经期可享有1至2天的休假。
除了云南,全国多数地区也有关于痛经假的规定。部分地区明确规定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,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,月经期间给予1至2天的休假,并具有一定的强制执行力。而有些地区则采用倡导性表述,如“可以”、“可适当”等,这类规定不具备强制执行力。
企业在执行痛经假时,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地方性规定进行操作。人力资源部门应深入了解劳动法,以避免潜在的劳动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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